索 引 号: | 11220000013528226C/2025-01778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桦甸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28日 |
标 题: | 桦甸市统计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28日 |
索 引 号: | 11220000013528226C/2025-01778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桦甸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28日 |
标 题: | 桦甸市统计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28日 |
桦甸市统计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桦甸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学习培训全覆盖,法治意识有效提高
一是积极与市委宣传部、政府相关部门联系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理论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在政府常务会议上传达学习《吉林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办法》文件精神及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2024年10月30日在市委理论中心组传达学习关于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内容。
二是常态化开展统计法进党校工作,2024年11月12日对桦甸市新任职领导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了统计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着重对新修改《统计法》进行讲解,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多次利用每周全局早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其中,在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新修改《统计法》1次、全年由领导班子带头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2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专题学习新修改《统计法》1次,使统计干部职工完整准确全面掌握新修改《统计法》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责任意识。
四是坚持“逢会必学”,严格落实“首课讲法”,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培训的一项必学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年报会、日常业务培训会、业务指导等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专业知识宣讲,持续深入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文件精神,严防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五是为2024年新入库的“四上”企业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企业诚信统计承诺书》,明确企业的义务,使各企业要充分认识依法统计的重要性,如实填报数据。
(二)宣传引导多渠道,法治氛围不断浓厚
一是采取“送法上门”“送学上门”等方式,主动将新修改《统计法》学习资料、统计业务培训、警示教育等统计服务内容“送上门”,增强有关部门、基层统计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担当,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组织部、纪委、市委巡察办、宣传部、行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发放《统计法学习读本》120余本,推动相关部门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学习教育工作。
二是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和数据质量现场核查、执法检查及统计业务培训时机,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将新修改的《统计法》宣传普及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广泛宣传,发放新修改《统计法》宣传折页600余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手册》5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4条,不断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影响力,使市民群众能亲身参与到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中来,促进社会公众进一步学习和了解现阶段统计法治的工作动态。
三是对被检查单位的领导和统计人员,开展面对面的以案说法、以事说法,进行法治宣传与教育,促进统计调查对象学习统计法、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造假行为。
(三)执法检查制度化,数据质量不断提升
严格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制定《桦甸市统计局2024年“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域内抽中的11户“四上”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并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做好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经检查,桦甸市腾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均未发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四)警示教育常态化,守牢统计底线红线
一是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向政府领导汇报统计造假典型案例,同时在局内开展统计造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传达学习《统计造假典型案例通报》,时刻提醒统计干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工作,始终秉持“红线”不能踩、“底线”不能逾的工作原则,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向党委、政府、组织部、纪委、市委巡察办和行管部门发放《统计造假警示教育材料》《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资料参考》各11本,为进一步强化依法统计的意识,筑牢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思想防线奠定了基础。
(五)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扎实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主动排查在防治统计造假、强化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紧紧围绕“执法监督主动性不强、执法监督能力水平不高、执法监督工作不规范、执法监督保障不到位”等四个方面,对16个具体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落实,不断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持续巩固防治统计造假成效,不断提高统计行政执法水平。
(六)夯实源头数据质量,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积极推动统计电子台账建设,借鉴试点地区经验,充分了解企业基本信息、统计基础、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各专业人员及时向企业下发电子台账安装包,通过远程“一对一”指导,协助企业顺利安装并解决相关难题。认真听取企业反馈的意见建议,对企业进行跟踪回访,及时了解、搜集、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全市企业电子台账推广工作取得实效。目前域内121户“四上”企业已全部完成电子台账安装工作。
二是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下发《桦甸市乡镇街道综合统计台账》,进一步夯实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强化统计资料的保管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及台账的管理,统计人员变更的,做好传帮带和档案资料移交工作,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以保障数据的可追溯性和真实性。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市统计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统计法治宣传方式不够丰富,视觉新颖、形式多样的新媒体产品数量不多,案件警示教育及震慑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二是普法宣传力度仍需加大。普法对象主要为调查对象和服务对象,普法覆盖面较为狭窄。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桦甸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齐推进、抓落实,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集体学习等时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和统计法律法规,在重点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制定《桦甸市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统筹谋划部署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年度及阶段性工作和重点任务,确保各项法治工作落细落实。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进一步紧盯“关键少数”,持续推动将《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纳入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内容;扎实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学习进党校,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加强对“四上”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企业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意识和能力,牢固树立好企业诚信统计、依法统计理念。
(二)持续推进基层基础规范建设
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进一步推动各行业部门、乡镇、统计调查对象落实统计工作规范和标准,大力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原始记录、统计资料电子台账,不断提升统计业务流程、全过程质量管控、数据审核评估等环节的规范化程度,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三)持续强化统计执法思路,加强执法规范和监督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全面履行统计部门职能。积极开展专项数据核查、“双随机”执法检查,加大对重大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查处、通报曝光和警示教育力度,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
桦甸市统计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