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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808M/2025-0329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 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0日
标      题: 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桦甸市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桦发改审批〔2025〕2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808M/2025-0329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 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0日
标      题: 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桦甸市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桦发改审批〔2025〕2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3日
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桦甸市人民医院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能力
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桦发改审批〔2025〕26号
桦甸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桦甸市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本项目建成后将整合人民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资源,打造五大共享中心于一体的区域医疗共享服务体系,实现县域内医疗设备、专业人才、检验数据和技术服务的集约化共享。经研究,原则同意桦甸市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桦甸市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504-220282-04-05-193798)。
  二、项目法人单位
  桦甸市人民医院。
  三、建设地点
  桦甸市人民医院。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本项目购置设备28台(套),其中包括:医疗设备26台(套),信息化设备1台(套),信息化平台1台(套)。
  (二)设备部分
  (1)医学影像共享中心:购置128排CT1台(套),以提高影像分辨率与检查效率,满足复杂病例诊断需求;
  心电诊断中心:购置医共体专用12导联心电图机21台(套),18导联心电图机4台(套),覆盖医共体基层单位心电检查需求。
  (2)信息化设备:购置信息化设备1套,包括:虚拟化主机、数据管理主机等服务器设备,为信息化系统提供计算、数据处理等能力支撑;存储设备,用于存储检查数据、影像数据、电子病历等医疗相关信息;网络设备,为信息化平台提供网络运行环境;网络安全设备,用于保障信息化平台的信息安全,远程会诊终端、远程诊断工作站等设备,用于医共体内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等业务;环境动力监控、不间断电源系统、空调等配套设备,用于为信息化设备提供物理运行环境。
  购置信息化平台1套,共由7个子系统构成,包括:区域医疗大数据集成平台为信息化平台提供资源管理、注册管理、数据交换采集等系统支撑功能;区域医疗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医疗卫生数据共享;区域医疗业务协同平台实现医共体双向转诊、远程会诊、远程诊断等业务功能,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实现检查检验报告查询、门诊预约、业务监管等医共体互联网功能;医疗卫生业务监控服务平台用于医共体业务监测和分析;医共体统一管理平台提供医共体成本、预算、资产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功能;中心药房及审方中心系统提供合理用药监测、药师审方干预等功能。
  五、建设期限
  10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750万元。其中,医疗设备1378万元,信息化设备及信息化平台1922.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71.42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78.0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桦甸市人民医院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桦甸市人民医院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桦甸市人民医院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桦甸市人民医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