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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2316686862G/2020-1035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12日
标      题: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春节期间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桦市监发〔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282316686862G/2020-1035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12日
标      题: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春节期间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桦市监发〔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3日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春节期间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桦市监发〔2020〕2号
各派出分局(大队)、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全市春节期间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2日  
  全市春节期间
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为维护春节期间我市市场经营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要落实市食安委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安排意见,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对旅游景区、车站、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以群体就餐单位为重点,强化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重点检查群体聚餐单位、食品经营单位是否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是否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餐饮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要求入网餐饮经营者履行公示相关许可信息等义务。
  (一)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台账建立、索证索票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强化对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及车站周边重点区域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确保节日期间用药安全。
  (二)强化“三品一械”监管
 (三)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一是检查重点领域。加强电梯、液化汽充装、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检查特种设备、游乐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并落实安全责任制。
  二是紧盯重点行业领域隐患和薄弱环节。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主体责任制,督查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和落实到位,节日期间是否安排值班值守。
 (四)加强涉安企业安全监管
  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采取查询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和实地走访踏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排查。对城乡结合部的大型出租、租赁场所进行重点排查,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五)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
 一是加强市场准入监管。检查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商店、饭店、酒店等旅游经营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无照及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网络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是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客、宰客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查处强买强卖及其他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行为。重点检查旅游合同是否使用统一标准要求的合同文本,检查补充合同、行程等是否有“霸王条款”行为;检查在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有虚假、欺诈等违法行为。查处旅游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旅游商品、纪念品、土特产品等是否存在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是开展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农村集贸市场假劣商品突出问题,围绕服装鞋帽、日化用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重点商品开展执法专项检查。查处限制竞争、滥收费用,强迫交易,价格欺诈等行为。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对相关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整治。打击各类违法传销活动,加强对直销行为的监管,开展节日消费警示和宣传引导。
 四是加强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对集贸市场、超市、餐饮业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计量器具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国道、省道等重要公路沿线、城乡交界处、被投诉举报较多、有过计量违法行为的加油站及使用年限较长、故障较多的加油机、油库及流动油罐车。
 五是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大力整治发布违法广告进行商业炒作行为,从重从快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投资理财等虚假违法广告。检查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的旅游服务宣传中对旅游者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检查旅游中介机构利用广告在办理登记、护照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旅游者的行为;检查旅游商品经营者是否存在利用广告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等虚假宣传行为。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专利侵权、地理标志侵权、含有不良影响内容广告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重点媒体、互联网广告的监管。
 六是加强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重点检查旅游经营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景区景点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
 七是开展电器生产等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煤炭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
 (六)强化价格监测预警
  一是做好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重点监测粮油肉禽蛋菜奶盐等生活必需品及节日相关商品价格动态,密切关注交通运输、商贸餐饮、旅游观光等服务领域价格情况,开展市场巡视,及时报送市场价格情况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报告价格异常波动情况。
  二是抓好价格检查。重点检查景区景点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检查经营旅游商品及餐饮服务业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畅通消费维权通道
   一是畅通消费维权渠道。节日期间消费投诉受理中心要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及时转办、及时处理。坚决避免因投诉受理不及时、处理不适当造成诉转访及群体性事件。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防止舆论炒作事件发生。扎实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组织名优企业进行产品展示,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
   二是加强消费纠纷调处。相关科室和分局接到哄抬物价、欺诈宰客、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突发事件举报,安排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处置消费矛盾和纠纷。
   三是积极指导旅游景区景点消费维权工作。要求履行好调处化解消费纠纷的职责,尽最大努力做到消费纠纷化解不出景区景点。
  二、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12日—13日)相关科室、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计划,明确整治重点,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14日—2月29日)由各位主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相关科室和分局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局办公室。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3月1日—15日)要对春节期间各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春节期间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全局业务科室和分局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全局上下要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监管责任落实。各位分管领导要牵头组织业务科室、分局(大队)分兵把口,组织开展好各项市场监管工作,并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加强廉洁自律,预防“节日病”。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市纪委廉洁过节的通知要求,严明纪律规矩,遵守“八个严禁”要求,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节礼、购物卡,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宴请,严禁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或提供的旅游、娱乐等活动,严禁任何形式的公车私用或公务卡给私家车加油,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各科室、分局(大队)和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盯紧看住,防止出现“四风”问题。
  (三)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运行安全。
  一是加强车辆管理。要认真落实机关车辆管理规定,加强对公务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有车单位要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确保安全运行。节日期间公务车辆要全部入库,按规定地点停放,钥匙交到局办公室。
  二是加强安全保卫。办公室要安排做好防火、防盗、防泄密、防突发事件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防止重要资料信息流失、泄露。
  三是加强值班和应急管理。要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履行值班职责。
  (四)狠抓宣传,大造监管声势。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宣传“两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果,及时曝光违法案件,震慑违法失信经营者,提升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附件1、2020年桦甸市市场监管局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020年桦甸市市场监管局春节期间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3、2020年桦甸市市场监管局春节期间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2020年桦甸市市场监管局春节期间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2020年桦甸市市场监管局春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
附件1
  2020年桦甸市市场监管局
为保障桦甸市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制定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在春节期间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二、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桦甸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桦甸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1、本预案适用于春节期间涉及食品安全、消费权益的紧急情况,适用于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指导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Ⅰ级、Ⅱ级和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分别按照国家、吉林省和吉林市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2、事故处置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降低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二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处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落实责任,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三是科学应对,依法规范。依据所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职责,有效运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依法开展应急处置,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水平。
  四、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成立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铁军 局长
  副组长:盛 巍 副局长
      王龙源 纪检监察组组长
      朱春玲 副局长
      李昕阳 副局长
      王 俊 副局长
      姜 洋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朱礼有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鲍博信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科长
      王 斌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科长
      乔忠伟 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科长
      辛 晔 消费投诉受理中心主任
      徐晓刚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白哲石 胜利分局分局长
      贾彦志 明桦分局分局长
      姜 龙 新华分局分局长
      刘晓峰 桦郊分局分局长
      柳金泽 八道河子分局分局长
      张念君 常山分局分局长
      王 雷 夹皮沟分局分局长
      郭惠举 红石分局分局长
      林茂源 二道甸子分局副分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办公室主任由王斌兼任。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相关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指挥相关科室及分局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负责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一是负责组织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组织监管分局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二是及时部署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办理有关投诉举报案件。
  三是协调处置食品生产环节突发事件。
  2、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一是负责组织分局对食品流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组织对旅游景区、各类群体聚集活动现场及周边的食品销售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负责对流通环节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及时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办理有关投诉举报案件。
  三是协调指挥辖区分局进行食品销售环节突发事件处理。
  3、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一是负责组织相关监管分局对餐饮服务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旅游景区、各类群体聚集活动现场周边餐饮单位,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及时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办理有关投诉举报案件。
  三是协调指挥辖区分局进行餐饮服务环节突发事件处理。
  4、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
  一是负责对学校、托幼托老机构食堂进行专项检查,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及时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办理有关投诉举报案件。
  三是对学校、托幼托老机构食堂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5、消费投诉受理中心
  一是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受理调解有关食品消费投诉。
  二是及时分流有关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回复投诉人。
  6、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办理情况较为复杂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回复投诉人。对严重违法行为组织查处。
  7、市场监管分局
  一是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密切关注节日期间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炒作。
  三是对春节期间本辖区出现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严格遵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三)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
  由餐饮服务监管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牵头,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和监管分局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立即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并报告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组成工作组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保持与指挥部办公室的密切联系。
  2、危害控制组
  负责事故发生环节具体监管的业务科室牵头,会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新闻宣传组
  由餐饮服务监管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牵头,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向市委宣传部报告相关事故处置情况,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在事故处置过程中,主动监测舆情,核实信息真伪,科学分析研判,加强各监管科室的沟通,确保相关事故信息对外的时机、形式、主体、内容口径一致,正确引导舆情。
  4、专家咨询组
  春节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当发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时,启动Ⅳ级响应进行处置。请求市政府派工作组进行指导、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措施
  Ⅰ级、Ⅱ级、Ⅲ级或Ⅳ级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科室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 食品生产监管科室要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有效控制,对事发原因进行调查;对已生产的问题食品实施查封,严防流入市场;对已销售的问题食品进行追查并通报有关部门协查;对生产加工企业依法采取吊销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限制销售、责令召回等措施;查清风险食品的原料来源和市场流向,及时有效遏制危害的进一步发生,同时将事件处理结果及时报告指挥部。
  (2) 食品流通监管科室要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事故相关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相关食品售出量及库存量进行登记,并对现存的相关食品进行查封,立即对相关食品进行抽样送检。依据检测结果决定是否对相关食品进行召回、查没和进行相关处理。
   (3) 餐饮服务监管科室收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一是要立即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容器,现场采样取证后责令餐饮单位进行清洗消毒;封闭被污染的与食物中毒事故相关的生产经营场所;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二是协助采集、检验可疑样品,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有针对性地采集样品。三是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即现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对可疑食品加工的场所、设备、工具、厨房及其加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或勘查,调查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及加工烹调方法、操作卫生等,从中找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污染环节,初步分析判断食物中毒原因。
  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的监管科室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4、信息发布
  Ⅰ级事故信息发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Ⅱ级事故信息发布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进行。Ⅲ级事故信息发布按照吉林市政府统一部署进行。Ⅳ级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5、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报保险机构,要求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等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所需全部费用。
  六、 预案响应对策
  1、预案响应标准
  根据突发问题的实际情况,参照相关应急预案和要求,进行科学研判。
  2、上报时限
  预案响应所针对的情形,突发事件所在辖区分局或相关科室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应对措施
  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预案程序,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专项应急组织机构,有关科室和分局为成员单位。专项应急组织机构应在2小时内,召集有关科室、分局制定具体措施,做好应对工作。
  4、报告规定
  应急处理情况一日一报,特殊情况随时报送;应急状态解除后次日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
  七、 应急保障
  1、通信和信息保障
  负责此项工作的所有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有紧急情况能在1小时内赶赴事发现场。应急响应期间,相关科室和分局要第一时间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相关局领导汇报。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等要处于备用状态,保证随时应急随时使用。相关科室和分局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快速反应,迅速调动人员。
  3、宣传引导
  重要信息发布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批,统一发布。相关科室和分局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的舆论导向,促进问题妥善解决。
  八、 后期处置
  1、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得以控制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2、善后处置
  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加强监管,规范工作程序,消除安全隐患。应急处置结束,相关科室或分局对问题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材料上报局领导。要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
  3、责任追究
  出现下列情形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是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二是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损害单位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
  三是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白桦节期间食品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
附件2
  2020年桦甸市市场监管局春节期间
  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为保障春节期间药品(化妆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春节期间我市药品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理药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伤害,保障国庆期间内全市人民用药(化妆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药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药品(化妆品)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建立全市信息联动传递预警机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作好日常应急事件的宣传,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药品(化妆品)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场监管局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建立适合我市药品(化妆品)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符合实际的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在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应急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相关科室各自业务范围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给予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局机关发出应急指令,各相关科室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预案
  (一)应急机构及职责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春节药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对突发药品和化妆品安全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副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负责在突发药品、化妆品安全事件时,负责应急方案具体实施的协调、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有关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
  成员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药械监管科和综合执法大队。职责是在辖区内突发药品(化妆品)安全事件时,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问题药品(化妆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二)预防和预管
  1.监控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的监控、检查和预警工作,多渠道获取药品(化妆品)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2.监测信息
   加强药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监测。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捷、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调查处理并随后补报详情。
  (三)应急响应
  出现药品(化妆品)安全事件,在2小时内向药品(化妆品)安全应急小组和局领导报告,先期进行相关技术处理;药品安全应急小组获取信息后,在2小时向市药品(化妆品)安全应急机构报告,派出应急技术服务小组进行技术支持。
  (四)应急处理
  当药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时,市政府应派出应急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人员和受害人员,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救护工作。当药品(化妆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时,局应急领导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做好事件处置后续工作。
  (五)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市场监管局成立药品(化妆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药品(化妆品)安全事件的伤害程度,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药品(化妆品)安全事件及时有效处理。
  2.通信与信息保障
  药品(化妆品)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3.资金保障
  药品(化妆品)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伤害程度,由应急领导小组报局机关申请调用。
   4.物资保障
  药品(化妆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制定好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局领导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救援物资及时供应。
  5.医疗卫生保障
  当药品(化妆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在局领导指挥下,向市政府请求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等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须的药品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护工作。
  (六)后期处理
  1.调查与评估
   药品(化妆品)安全应急终止一周内,局药品(化妆品)安全应急小组应向局领导提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生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药品(化妆品)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存在的关键,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责任追究
   对在处理工作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3
  2020年桦甸市市场监管局春节期间
  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国庆节期间全市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 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件、严重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医疗器械突发事件。
  第四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大突发事件。在全市范围影响下,涉及面广,蔓延势头紧急,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或致人严重残疾,或十人以上轻伤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级:较大突发事件。在全市范围内影响大,有蔓延上升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五人以上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级:一般突发事件。指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严重,已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理指挥、协调和决策。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查和后勤保障二个工作组。
  (一)综合督查组:由药品监督科长任组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应急预案实施,组织人员调查取证。
  (二)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经费保障、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及通讯联络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报告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及时报告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义务。
  第九条 市场监管局在接到发生突发事件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进行调查,并向上级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第十条 科室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场监管局报告,同时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一套:发生一级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督查组尽快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市政府。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调医疗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证据,对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器械及有关证据材料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医疗器械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安全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实行动态报告制度,每2小时向市政府报告一次突发性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
  4、要做到领导在岗、车辆待命、通讯畅通,所有人员都要服从单位的统一调度。
  5、加强与政府宣传部门沟通,由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向新闻媒体发布突发事件动态,掌握主动,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第二套预案:发生二级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证据,对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器械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医疗器械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每4小时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应急工作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所有工作人员服从单位统一调度,保持通讯畅通。
  5、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
  第三套预案:发生三级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系系统,及时调度和综合、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2、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执法人员于2小时内赶到现场,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每12小时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应急工作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有关人员开通所有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4、加强应急值班,安排24小时值守电话,做好记录。
  5、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情况,协调工作。
  第五章 后勤处置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在2日内将书面总结报市政府。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行政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4
  2020年桦甸市市场监管局春节期间
  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妥善处理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突发性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快速反应、加强协作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春节期间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重大突发事件,以及严重侵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扰乱市场秩序的紧急情况。
  (四)分级响应标准
 市场经营秩序序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Ⅰ级响应:适用于全市甚至更大范围内大面积爆发的安全事件引发的市场波动。
 Ⅱ级响应:适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在全市甚至更大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短缺,引起市场波动,违法交易行为严重的,以及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Ⅲ级响应:适用于个别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传销及变相传销等重大案件。主要是对节假日期间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投诉高峰、市场安全事故等进行预警。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1.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相关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宣布启动应急程序,及时研究相关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及时、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
 2.专项应急指挥部  
 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紧急和影响程度、引发的缘由及事发地,确定成立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负责,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项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研究相关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指挥分局、大队及时、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指挥工作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3.应急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职责为接受相关科室和分局市场突发情况报告,转呈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程序。
 (二)职责分工 
 1、加强市场规范监督管理
 2、开展综合执法
 3、落实基层分局监管责任
  三、应急程序
 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相关分局、大队,要建立应急预警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召集本单位人员到岗到位,实行应急联动。
 主要步骤包括:  分局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上报局应急办公室。   办公室接到分局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核实,或会同相关科室核实,迅速呈报应急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报市政府、市应急局及相关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呈报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指定相关科室组建专项应急办公室,处理突发事件。  专项应急办公室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的原则,制定专项应急措施,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指挥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专项应急办公室及时将突发事件处理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解除后,要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局党组,视情况逐级上报。
 (一)突发事件发生或预警
 (二)信息核实汇总
 (三)决定启动预案
 (四)制定专项应急措施
 (五)应急处理报告
  四、信息监测与预警
  各分局要建立并完善值班制度,对本辖区出现的突发事件,严格遵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局办公室。
  (一)信息报告
  1.突发事件的发生报告
  Ⅰ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各分局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局机关,局机关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
   Ⅱ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分局必须在2小时内上上报局机关,局机关接报后,2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
   Ⅲ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分局必须在3小时内上上报局机关,局机关接报后,3小时内上报市政府。  事发地分局的应急处理情况,须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局专项应急指挥部。
  2.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Ⅰ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局机关随时或每日一报市政府,应急状态解除后2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政府。
  Ⅱ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至少三日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2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局机关,应急状态解除后2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政府。
  Ⅲ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至少一周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2日内要形成完成报告上报局机关,应急状态解除后2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政府。  对于市场监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要及时预警。 
 (二)信息预警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24小时开通应急电话,值班人员24小时手机畅通,分局在第一时间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局机关汇报。  局办公室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快速反应,迅速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执法车辆要确保随时待命状态,确保应对措施及时落实。   应急响应期间,特别重要的信息发布要经局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统一口径,统一发布。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三)宣传引导
  六、后期处置
  突发情形得以控制后,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在妥善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尽可能通过制度化建设,落实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应急结束
 (二)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件发生地的分局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汇总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及时查找工作漏洞,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
  (三)责任追究
  一是分局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是对未落实局及市政府应急预案要求,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市场监督管理局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是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5
  2020年桦甸市市场监管局春节期间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春节期间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使用的特种设备突发事故,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财务损失的事件。主要包括:锅炉爆炸事故;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压为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电梯困人、轿箱坠落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客运隧道、大型游乐设施勇人故障或人身伤亡事故;、起重机械设备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一次性残死1 -2人或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紧急疏散500人以上;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
  2 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桦甸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1.1成立市国庆节期间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局主要领导任总指挥,主管领导任副总指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工作人员为成员。
  2.1.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约应急处理工作;
  (2)决定发布应急预案的启动;
  (3)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
  (4)决定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约新闻发布;
  (5)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
  (6)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2.2 应急救援保障小组
  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牧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人员撤离,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2.3事故调查小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组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1)对以下特种设备实行重点安全监控:发生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的设备;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重要地区使用的设备;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设备: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设备。
  (2)分级建立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数据库,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 预警预防
  3.2.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定期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放应急预案;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设备定期检验率达到100%;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重点使用单位应成立事故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抢险堵漏设备及救援器材物品;重点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的应急抢险、自救预案。
  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特种设备名称、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必要时绘出平面图标出特种设备及周边区域的单位、主要设施、道路等情况。
  2、特种设奢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约类型、原因、征兆、危害程度及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3、单位进行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管理部门及抢险救援队伍的情况。
  4、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部门主管、各类操作维护人员在处理安全事故时的职责。
  5、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紧急抢救、处理措施及事故现场保护措施。
  6、内部应急救援保障措施和外部救援的联系信息渠道和措施。
  7、日常应急救援培训计划、抢险演练计划。
  3.2.2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 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1.1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局。
  4.1.2 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特种设备重大事效的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
  4.1.3 事故报告内容应当符合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
  发生事故的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事故的主要经过;伤亡入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佑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教和救援的有关事宜。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同时根据指挥部指示通知相关部门迅速派入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并开展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
  4.2分级响应程序
  4.2.1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事故的同时,应首先按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4.2.2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4.2.3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I级、II级、III级)特种设备事故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启动本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同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基众情况,事态发展采取的救援措施,并根据市政府指示,做好应急救援响应工作。
  4.2.4一般(IV)特种设备事故响应
  一般(IV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事故发生的点、时间、事故的基本情况及发展趋势等榷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召开成员紧急会议启动本预案就事故应急处置问题做出策和部署,积极开展应急处置.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报市政府。
  4.3指挥和协调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建现场救援队伍,立即开展工作。
  4.4现场应急处置程序及要求
  4.4.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4.2 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4.4.3 危险物质探测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效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4.4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展开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4.5 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放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必要时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4.5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分工
  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和救援机构分工如下:
  4.5.1锅炉使用生位负责本单位锅炉发生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4.5.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的泄漏、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4.5.3液化石油气储罐、槽罐车泄漏爆炸抢险救援由各液化气公司抢险专业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抢险。
  4.5.4 电梯夹人、困人、轿箱坠落等事故由电梯抢险专业队伍和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抢险救援。
  4.5.5 上述事故发生中造成人员伤亡的,指挥部应及时调动医疗部门、交通部门参加救援工作。
  4.6.6上述发生的事故,有可能蔓延扩大,造成大面积中毒、爆炸、引发大火时,市指挥部应立即在全市调动抢险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必要时调动武警部队参加救援
  4.6 应急救援人员的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安全保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在专业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必要技术处理。
  4.7 新闻报道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由宣传部门负责,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
  4.8 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4.8.1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应要建立包括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能部门、专家组、值班电话等内容在内的通信方案,并予公布。
  4.8.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为参与事故救援的消防队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抢险方案,或者与当地有抢险能力的单位达成协议,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调动企业力量进行救援。
  4.8.3 其他资源保障
  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保障、治安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确保抢险顺利进行。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和民政部门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应尽快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作出初步结论后上报指挥部,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蜘、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5.3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的,在应急救援行动中,不服从应急救援前线指挥的调动指挥的,发生事故不立即报警,不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不组织自救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5.4审批结案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予审批结案。并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估。 
 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领导小组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做到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协同作战,落实责任,确保预案顺利实施。   落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信息、虚假广告、传销活动、操纵价格、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商品质量以及网络、文化、广告等市场安全监管。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迅速查处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及时发布消费预警;认真处理与突发事件相关的消费者投诉和重大群体消费投诉。查处社会反响大、涉及范围广的严重商标侵权,市内外高度关注的商标侵权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涉外商标案件。  对全市及跨区域突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影响恶劣的非法政治性出版物案件、案值巨大且影响范围广泛的走私贩私等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置。对重点商品市场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及时组织部署专项整治。  全面监测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及时收集市场监管突出事件相关信息并及时报告,按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安排落实责任,确保市场应急工作顺利实施。  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一是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和专项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具体工作;二是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应急局;三是针对预案规定的情形,做好相关的市场预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