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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170C/2020-17518
分  类: 社会救助 ;  意见
发文机关: 桦甸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21日
标      题: 桦甸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退标准的意见
发文字号: 桦民联发﹝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170C/2020-17518 分  类: 社会救助 ; 意见
发文机关: 桦甸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21日
标      题: 桦甸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退标准的意见
发文字号: 桦民联发﹝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2日

桦甸市民政局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退标准的意见

桦民联发〔2020〕9号

  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吉民发〔2014〕124号)和《关于调整吉林市60 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的通知》(吉市民发〔2014〕168号)文件要求,自2014年起,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的,其生活待遇标准及丧葬补助标准,每年由设区地级市和县(市)人民政府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增幅进行调整,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2020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4000元增至每人每年4200元,增幅为5%。参照农村低保标准增幅,2021年我市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应由现在每人每月689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24元。丧葬补助与生活待遇增长标准同步增长,2021年丧葬补助标准由2877元调整至3021元。

  以上标准自2021年1月起执行。

桦甸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