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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1119/2020-1015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桦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02日
标      题: 桦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舆情回应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1119/2020-1015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桦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02日
标      题: 桦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舆情回应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02日

  桦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舆情回应制度

  为建立健全我局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舆情回应重点

  (一)对本单位制定的或牵头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五)其他需要应对和处置的情形。

  二、政务舆情监测

  各科室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监测、收集涉及本科室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

  监测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政务舆情报送

  各单位发现重大政务舆情时,要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局办公室抄报,由局办公室负责与网信部门沟通,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四、政务舆情回应及处置

  负责回应处置的科室要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事件权威信息,在局办公室的协调下,按照分级响应预案对政务舆情做出回应及处置。

  五、政务舆情督查与问责

  局办公室对各科室政务舆情回应效果开展检查,推广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对以下情况予以问责:

  (一)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并约谈。

  (二)对因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导致政务舆情升级的科室和责任人,视情采取通报、问责等形式予以惩戒。

  桦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