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820135281119/2021-08597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桦甸市工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11日 |
标 题: | 桦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简介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11日 |
索 引 号: | 112202820135281119/2021-08597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桦甸市工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11日 |
标 题: | 桦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简介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11日 |
桦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简介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桦甸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桦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桦甸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桦甸市科学技术局牌子。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吉林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科技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科技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工业企业产需衔接活动,梳理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吉林市有关投资政策,指导企业实施重点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技术推广(新技术推广)等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投资方向。负责域内现有工业企业技改的审核备案工作和需省、国家核准、审批项目的初审工作。
(四)研究拟订食品、医药、电子信息、轻工、纺织、机械、冶金、石油化工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按行业管理范围从产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管理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政府负责的铁路监护道口相关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增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七)负责拟订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信息技术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科学技术体制改革、高新技术产业化开发与推广、外国专家管理、科学技术普及和管理等工作;同时承接市委科技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对相关部门移交的违规用电,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及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法规科。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局机关印章管理事项;负责会议组织、文秘、督查、档案、机要、保密、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及 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负责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及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生产要素等有关问题,保障工业企业生产正常运行;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三)规划与投资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研究分析技改项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组织协调解决;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
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的审核备案工作,对需国家、省核准审批的项目进行初审和呈报;负责全局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
(四)设立中小企业科加挂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科。负责监测中小企业日常运行,研究分析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科技人才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负责拟订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按行业管理范围,从产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管理指导工作;负责铁路道口、民爆企业的监管工作;负责对相关部门移交的违规用电,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及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本部门政治思想、宣传、党建和廉政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桦甸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桦甸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桦甸市桦甸大街226号
联 系 人:王俊海 联系电话:0432-66273390
桦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