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人民政府2021年启新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吉厅字〔2020〕3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和城市基层党建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吉林市、桦甸市关于社区基层组织换届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换届纪律、强化科学统筹、正确舆论引导贯穿换届工作始终,为深入推动桦甸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工作中要注意坚持“三个基本原则”,把握“五个关键环节”,落实“四项重点工作”。“三个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掌握换届工作主动权;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有序推进换届工作。“五个关键环节”,即:做好前期谋划和准备工作;做好党员动员和选民登记工作;做好人选推荐提名;严格进行人选资格联审和考察;精心组织选举。“四项重点工作”,即:着力选好配强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结合社区“两委”换届突出整治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切实解决好换届选举重点难点社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严厉查处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
二、目标任务
通过从严从实抓好换届工作,努力实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进一步巩固社区党组织领导地位。通过换届大力提升社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将社区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二是进一步增强社区“两委”班子凝聚力战斗力。通过换届着力解决好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领导能力不强等问题,推动社区“两委”班子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性别结构明显优化,力争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原则上每个社区“两委”班子应有1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社区书记提名人选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是进一步提升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能力。通过换届大力整顿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制度机制,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群众对换届的政治认同感明显提升,热情主动参与社区“两委”换届,充分理解和支持换届工作。
三、人选资格条件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治理服务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才进入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
(一)社区“两委”换届提名人选准入条件。一是基本条件。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旗帜鲜明讲政治,有较强的宗旨观念,用心用情为群众服务,善于积极发动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社区工作,扎根奉献基层,勇于担当作为,愿干事、真干事、能成事,风险挑战面前站得出、顶得住。要有较强的治理服务能力,思想解放,思维开阔,敢闯敢拼,善于处理各类复杂矛盾问题,善于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善于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工作。要有较强的纪律法规意识,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民主,为人正派,群众口碑好。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二是年龄条件。社区要注重选拔35周岁左右优秀人才担任社区“两委”成员,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推动形成老中青年龄梯次合理结构配备。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街道党工委上报桦甸市委研究确定。市级以上荣誉按照地市级及以上党工委、政府和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授予的个人荣誉来掌握。这次换届,达到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再提名;已退休人员应当退出社区工作岗位;年龄不到55周岁、接近退休年龄、但不能任满届期的,可提名参选,到达退休年龄时应退出社区工作岗位。对超过退休年龄但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报桦甸市委组织部,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三是学历条件。新提名人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获得助理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对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为社区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毕业生等,可适当放宽。确保达到社区“两委”成员年龄、学历结构“一降一升”要求。四是阅历条件。被提名人选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街道、社区工作经历或对街道、社区工作比较熟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或新招聘“社工岗”人员可适当放宽。在街道、社区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二)明确禁入情形。凡是存在以下“十种情形”的人员,不得作为社区“两委”换届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提名人选。①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两面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欺瞒组织和群众的。②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街匪市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③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过影响期或涉嫌违纪违法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④参与组织或利用邪教、地下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处理的。⑤法纪观念淡薄,非正常上访、无理访、缠访、闹访或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⑥道德败坏、欺压百姓、群众口碑不好,疫情期间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⑦破坏选举秩序,有拉票贿选行为,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⑧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⑨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⑩经市党工委常委会研判认定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社区干部情形的。其中,对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且未过影响期的现任社区“两委”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报市委组织部提请市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可否作为换届人选。
(三)扩大选人视野。要注重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防汛救灾等重大任务落实中勇于担当、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选进来;鼓励驻社区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干部,大型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群团组织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派驻社区工作的人员,通过选举方式兼任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中产生,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外来优秀人才、上级下派到社区任职人员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作为候选人提名。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社区干部。
(四)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五)推行交叉任职。合理确定社区“两委”成员职数和居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积极推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一般设委员5至7名,选优配强书记和专职副书记,明确配备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社区党组织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兼职委员3至6名,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名;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
(六)从严资格审查。街道党建办、民政办会同纪工委、综治中心等有关办所,对社区“两委”换届人选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后提交街道党工委会研究决定,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市级联审,坚决防止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人选进入班子。社区“两委”换届人选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人选实行近亲属回避,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任职。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集中在2021年4月至5月进行,按照先社区党组织、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再推选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顺序组织开展。5月底前完成社区“两委”换届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2021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在社区党组织换届结束后1周内进行。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直接选举。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1)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单数组成,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把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4月18日-4月20日)。
(2)推选居民代表。居民代表一般以每30户居住区域为单位推选1名,或由各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每个社区居民代表一般不得少于50人。居住在本社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列为居民代表。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和较大社会组织、农民工群体等均应推选1名人员作为居民代表。
(3)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原则上在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人员,也要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凡愿意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登记。已参加过全省第十一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不再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登记。对自愿放弃登记权利的社区居民,不计算在本社区选举人员总数内。
(4)提名和确定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可以采取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或由户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可以由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2人以上联名举荐或参加选举的居民自荐的方式提出。提名人选资格须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预审、街道初审,市级联审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并于正式选举日的3日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
(5)组织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只设立中心会场,不办理委托投票;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可采取设立中心会场和分投票站相结合的方式,家庭成员可凭参选证相互代领、代写、代投选票。选举结束后要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选举结果报告单分别报市级民政部门和街道备案。
(五)后续工作
1.进行换届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街道要及时对换届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街道党工委备案。
2.搞好工作交接。街道党工委要指导、监督社区基层组织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工作交接,10日内完成印章、财务账目、经营资产、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等移交工作。
3.严格备案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社区党组织书记市级党工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制度,细化落实“选育管用备”措施,按照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职两备”、其他社区“两委”成员“一职一备”等标准建立储备库。
4.加强思想疏导。要关心和爱护社区干部,做好落选和离任人员的心理疏导、关怀帮扶、相关待遇保障落实工作,确保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5.开展履职培训。要结合开展年度培训,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社区“两委”成员履职培训。街道党工委要与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集体谈话,组织新老班子工作交接。
6.推动干事创业。要倡导建立“老书记工作室”;社区“两委”班子认真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健全落实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确保实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良好开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党的领导。街道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确保换届工作稳妥有序进行。街道党工委书记为具体责任人,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包保责任制,压实街道党工委换届工作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将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作为干部提拔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要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二)压实部门责任。统筹组织社区“两委”换届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加强工作谋划和组织协调,维护选举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三)加强工作指导。街道党工委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在组织换届选举中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四)严肃换届纪律。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及参与竞争人员强化纪律意识、严守纪律要求。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要坚决做到“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纪律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
(五)加强教育引导。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对参与竞争人员、现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开展集体谈话,宣讲换届政策、严肃纪律要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副书记一起谈话,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引导其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要组织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社区“两委”成员、参与竞争人员做出换届纪律承诺,及时公示承诺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六)做好信访工作。把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街道健全信访、电话和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设立并公布换届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紧盯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竞职陈述、投票选举等节点,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监督。建立查核专办制度,对违反社区换届选举“十个严禁”行为的举报,凡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都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限时办结;明确受理举报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查核情况要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名,对查核结果负责。健全信息报送制度,纪检办、党建办、民政办要及时向街道党工委报告加强换届纪律监督的措施、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换届中的突发事件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桦甸市人民政府启新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