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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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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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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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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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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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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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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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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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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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道路、桥梁、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2、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3、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商业服务用房等房地产项目;
4、国家或政府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土地调查、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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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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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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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上吉林市交易
目前在本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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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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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资金或国有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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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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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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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或者上级要求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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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当招标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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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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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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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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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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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 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吉水建管〔2011〕1176 号)
2、《吉林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吉市水〔2011〕28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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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1000万以上省里招标;1000万以下(含1000万)在吉林市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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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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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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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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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货物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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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预算资金额达5万元政府采购,批量采购金额达20万元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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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 2016 年度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6〕16 号)
3、《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2017年桦甸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桦政办函[201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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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吉林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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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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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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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服务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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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预算资金额达10万元政府采购,批量采购金额达50万元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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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吉林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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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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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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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工程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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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资金额达200万元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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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吉林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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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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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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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采购《目录》以外并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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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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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吉林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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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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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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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采购《目录》以外并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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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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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吉林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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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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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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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集体)资产交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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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等有形无形资产交易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包含范围:
A、闲置资产;
B、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C、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D、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E、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F、超标公车车辆处置;
G、国家出资企业中的重大财产处置项目
H、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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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限额为3万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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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2、《吉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2008〕314 号)
3、《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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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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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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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集体)权属交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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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域内河道采砂权拍卖;
2、早夜市、大型冷饮等占道经营;
3、现有林地符合林木采伐和使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的指标分配;
4、拥有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并取得林地经营使用权的人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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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无具体限额标准,达20万以上的需请示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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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吉水管字〔1991〕156 号)
2、《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3、《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4、《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一条规定
5、《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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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以上至20万(含20万)以下本地交易
20万以上请示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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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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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公务,罚没公物及其他公物等物资,所形成的公共资源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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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限额3万以上(鲜活商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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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罚没收入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
4、《吉林省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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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在3万以上的需请示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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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诉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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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司等部门委托的涉诉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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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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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
2、《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程序通则》
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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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相关部门委托拍卖公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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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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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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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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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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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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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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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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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发证权限砂石粘土矿及吉林市国土资源局授权的部分甲类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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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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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权交易规则》
2、《吉林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
3、《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矿业权交易规则》
4、《关于印发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矿业权交易有关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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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发证,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权限在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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