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103E/2022-00505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发文机关: 桦甸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6日
标      题: 对市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桦财议字[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103E/2022-00505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发文机关: 桦甸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6日
标      题: 对市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桦财议字[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9日
对市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桦财议字[2021]7号
邢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本地农业保险发展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吉林省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方案》(吉财金[2021]277号)要求,地市级遴选的保险品种包括:中央财政补贴的种植业、农业大灾保险和森林保险,以及省级财政补贴的“6+N+1”产业保险;县区级遴选的保险品种包括:中央财政补贴的养植业保险、省级财政补贴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保险机构在2020年11月前已获得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农业保险经营资格,且在我省具备政策性农业保险从业经验的,可以参与所有保险品种的遴选;2020年12月新获得吉林银保监局核准的农业保险经营资格,且在我省尚无政策性农业保险从业经验的保险机构,仅可以参与非产粮大县的省级财政补贴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的遴选。我市是产粮大县,文件中确定我市地市级遴选标包数量为5个。按照国家关于承保机构数量上限的要求,每个县(市、区)在地市级遴选和县区级遴选中选出的承保机构数量总和不得超过5家。目前,吉林市级遴选工作已结束,并确定了5家承保机构。县区级遴选工作只能在吉林市确定的5家保险机构内进行遴选。
  我局将按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和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本地农业保险发展的建议”,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促进农户收入稳定。
 
 
 桦甸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6日